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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春秋)消费者王先生从经销商赵先生处购买了一组电瓶车蓄电池,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最近他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经销商赵先生告诉他,电瓶正在生产厂商那里,由于他无法和生产厂商达成一致,半年内经销的3000组蓄电池都面临无法质保的尴尬局面,王先生只是其中的一个。 赵先生从今年年初开始经销位于北桥镇的苏州大田高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到7月底大田公司终止供货为止,共经销蓄电池3000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铅酸蓄电池的保质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有义务更换新品或者对旧蓄电池作维护。
在7月份以前,蓄电池的售后服务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消费者拿问题蓄电池到赵先生处,赵先生再把蓄电池拿到生产厂家。但是厂方停止供货后,售后矛盾立即凸现。前几天,当赵先生把最近的17组蓄电池拿到厂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干脆被厂方拒绝了。赵先生找到北桥镇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但在双方签字之前的最后一刻,生产厂商突然变卦,调解失败。
厂方之所以拒绝调解,是因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厂方在售后问题上没有过错,且该协议方案对经销商没有约束力,所以不能同意。邹卫星告诉记者,这起纠纷由来已久,导致该起纠纷难以解决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现在看来,赵先生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几乎只有通过诉讼一途。而赵先生却“拖不起”,他的尴尬在于,如果蓄电池的售后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他将难以向王先生等17名急于使用蓄电池的消费者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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