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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整理
更新时间:
2007-10-27 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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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伪造购销合同,李某从事主袁女士手中骗走了价值62万余元的蓄电池。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日前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据检方指控,2004年5月15日,李某先伪造了一份通辽铁路分局赤峰列车分段购买蓄电池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然后拿着这份合同,骗取了事主袁女士的信任,与其签订了一份蓄电池购买协议。 2004年6月至9月间,李某共骗走袁女士价值62万余元的蓄电池,还以装车费、业务费的名义向袁女士索要了9.7万元。 2006年12月,李某被抓获归案。但案发后,袁女士的经济损失至今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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